昨夜的聚会,再次让我怏怏然的回家。。
我们读罗马书。
人的動作或意念背後,都有認為它是對或錯的感覺。
然而良知不是對錯的最後仲裁者。一個人的良知會被抑止、歪曲、
麻木或過分審慎。但在沒有對錯的清楚顯示之情況下,
(是不是真的无显示呢?)。。該注意良知的提醒吧?
在正常的狀況下,人通常都會以『合情、合理、合法』來推斷事物;
只可惜人因著墮落了,就常只顧到私情,而顧不到理和法了。
只以律法誇口,却不行律法上的事,便是觸犯了律法的尊嚴。
若只誇聖經的好處,却不實行聖經的教訓,便是玷辱神。
人是多看事,神是多看心;事的錯輕,心的錯重;
按事,人的罪還少,若按心,那就太多了。最近活着就是这么的感觉。
我。。。读累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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